本招标项目为厦门市邮区中心设备维护业务外包(二次招标),(招标编号:FJSXZBXMGK2023024),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厦门市邮区中心设备维护业务外包(二次招标),采购预算49.8万元人民币,工时预算46.28元/小时。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
2.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包括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在下列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
2.5投标代表正反面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
2.7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及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10投标人不得与业主或其下属 存在法律纠纷且未尚未妥善解决。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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