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宁市罗浮镇东江流域罗浮河、大信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已由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投审 [2022]41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采取“源头防控+过程拦截和末端治理”的技术路线,开展罗浮镇东江流域罗浮河、大信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整治措施包括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水质净化和生态修复等。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①污水收集管网。圩镇集污管网约7公里,管径最大规格为DN300。
②水文情势改善。河道地形修整5000平方米,沉水植物种植面积约2000平方米。
③生态缓冲带建设长度约3.5公里,其中罗浮中心小学至响水宫约2公里,澄联村约
1.5公里。
④生态湿地建设。响水宫生态湿地约2000平方米,包括沉水植物面积1500平方米,挺水植物面积500平方米。
⑤项目总投资3698.3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50.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2.12 万元和基本预备费336.22 万元 。
2.2 招标范围:项目的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文件审查直至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2.3 招标控制价: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98.93万元。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
2.4 建设
2.5 设计服务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编制;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现场指导: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2)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设置。
3.4拟派的
3.5信誉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
3.6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派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投标函》) 4、资格审查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投标登记及投标文件获取 5.1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25日17时00分至2023年7月1日00时 00分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