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新华公司博乐、精河光热一体化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东新华公司博乐、精河光热一体化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合同编号:BRR23-ZB1-ZB-058-002。
2.2项目概况
项目一:新华水力发电 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规划9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00MW光热储能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距离博乐市10km,海拔高度约600-700m,场址中心坐标:东经81°55'34.09",北纬44°51'49.16",可通过省道S205到达场区附近,交通条件较好。本项目拟建100MW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配建900MW(交流测)光伏发电项目,通过35kV集电线路输
项目二: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场址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项目总占地面积40297亩,项目分为两个场址,1#场址占地面积15810亩,位于精河县五台镇国道G30以北,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64936057°,东经82.04143524°,距精河县区约65km;2#场址占地24487亩,位于精河县托里镇国道G30以南,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52588470°,东经82.68173218°,距离精河县约18km,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00MW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和900MW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GW。太阳能热发电站项目位于1#场址,项目建成后,1#升压站接入300MW光伏装机容量和100MW光热装机容量,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赛里木750kV变电站220kV侧;2#升压站接入600MW光伏装机容量,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附近赛里木750kV变电站220kV侧。
2.3招标范围
新华水力发电 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和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项目。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粉煤灰、粗细骨料、拌和用水、混凝土外加剂、钢筋原材、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砖、聚氨酯密封胶、防水卷材、金属材料(型材、板材、带材)、管材管件、土工格栅、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抗压试块、混凝土抗渗性、混凝土抗冻性、土方回填、地基基础、桩基础、焊缝、防腐涂层、植筋拉拔试验、实体质量等。
质量检测项目、数量和频率应符合施工规范和工程验收相关规定且满足发包人 “优质工程,国优金奖”的需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范、标准等要求,符合竣工验收的要求。
根据项目分布,投标人须在新华水力发电 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和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现场分别组建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场所、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等,实验室标准应能满足检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承担质量检测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证书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3投标人近5年应承担过新能源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检测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不限于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
3.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独立承担过1项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经理或负责人业绩。
3.5投标人须配备的检测人员需要具备检测的工作经验,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配备的检测人员应能满足委托人要求。
3.6投标人单位近3年内所承担的项目无违约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和质量事故;项目经理近3年内所承担的项目无违约记录、无一般及以上安全和质量事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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