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北方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北方 中转航延酒店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1733。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次采购是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采购(A类,B类,C类)合作酒店。主要负责中转及航班延误的旅客提供酒店住宿(需具备24小时酒店前台服务)、餐饮(包括早、午、晚及宵夜)服务及机场往返酒店的车辆服务(如有)。 航延旅客:航班延误 4 小时以上(含,不累计),在征得航空公司的许可及旅客的同意后,安排旅客在就近酒店休息; 中转旅客:指经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中转的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内的隔夜中转旅客。 明珠俱乐部金/银卡会员旅客安排在不低于三星级酒店(或当地中等水平以上酒店),提供单间住宿;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安排在四星级(含)以上(或当地上等水平)酒店,安排单人单间,以上单间均按房间数结算。 本项目包含3个子包项目(沈阳地区中转、航延旅客保障酒店集中采购(A类)、沈阳地区中转、航延旅客保障酒店集中采购(B类)、沈阳地区中转、航延旅客保障酒店集中采购(C类)),分别采购挂牌五星级(含)酒店或携程评钻5钻(含)以上酒店、挂牌四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钻4钻(含)以上酒店、挂牌三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钻2钻(含)以上酒店,不限数量,越多越好。子包项目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报名和参加本批次所有项目的投标,也可以选择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子包进行投标,三个子包项目的文件须分开购买及编制。但三个子包不能兼中,项目评审按照C类、B类、A类的顺序进行。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对应以下符合条件进行报价,并注明所选择参加投标评审的类别,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符合条件的最高限价,但不设下限。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子包号 项目名称 符合条件 房间最高限价(元/间/天) 餐食最高限价 (早/中/晚/宵夜)(人/元) 酒店采购数量 子包1: 沈阳地区中转、航延旅客保障酒店集中采购(A类) 挂牌五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钻5钻(含)以上酒店 不高于165元/人/天 旅客餐食不高于: 早餐、宵夜20元/人;午餐、晚餐40元/人 不少于5家 子包2: 沈阳地区中转、航延旅客保障酒店集中采购(B类) 挂牌四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钻4钻(含)以上酒店 不高于120元/人/天 旅客餐食不高于: 早餐、宵夜10元/人;午餐、晚餐20元/人 不少于10家 子包3: 沈阳地区中转、航延旅客保障酒店集中采购(C类) 挂牌三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钻2钻(含)以上酒店 不高于110元/人/天 旅客餐食不高于: 早餐、宵夜10元/人; 午餐、晚餐20元/人 不少于3家 项目预算:人民币550万元(子包1:150 万元;子包2:200 万元;子包3:200 万元)。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向中转、航延旅客提供食宿 沈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报名的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注意:须提供【2021或2022】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或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2年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扫描件1份 (注意: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发票的检验截图)。 2.9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餐饮服务为合作模式的,提供合作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此证件由公安部门所属地派出所发放,沈阳地区大部分《特种行业许可证》为属地派出所一次性发放,有的注明有效期,有的没有注明,但经了解都有效。请投标供应商做出说明并盖章)、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注意:提供资质证书)。 2.10 其他要求: 子包 1:投标人须是挂牌五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钻 5 钻(含)以上酒店。【注意: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钻截图】; 子包 2:投标人须是挂牌四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钻 4 钻(含)以上酒店。【注意: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钻截图】; 子包 3:投标人须是挂牌三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钻 2 钻(含)以上酒店。【注意: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钻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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