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教采购-2023-49-包二
2.项目
3.预算金额:24.715万元
4.最高限价:24.715万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万元)
包最高限价(万元)
1
二
新乡医学院图书信息楼2楼报告厅语音系统采购项目
24.715
24.71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明细:包二:无线智能会议中心主机1台,无线会议话筒单元22只,无线专用天线1只,会议系统线缆1条。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质保期限:所投国产设备三年质保。
5.5交货
5.7交货方式:成交人应根据学校指定的位置送货上门,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组装调试。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6月30日8:30 至 2023年7月4日17时00分(工作日,北京时间)
2.方式: 本项目为远程报名。
3.购买文件提供材料:报名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个人支付)。发
4.售价:400元(切勿以个人名义汇款)
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