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编号:LNJYYZC2023018)业主支线邮路运输外包项目三次公告,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公司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受招标人业主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采购内容:
业主支线邮路运输外包项目三次公告分2包,可兼投兼中。各包组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营口邮区邮路运输外包栏标价格表》。
包号 |
包组内容 |
预算 (万元) |
服务期 |
2 |
虎庄、水源邮路 |
129.376 |
24个月 |
3 |
市趟邮路 |
184.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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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13.978 |
- |
2.2采购金额:313.978万元。
2.3服务期限:合约期为2年。
2.4服务 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六)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九)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十)管理规范: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干线运输业务的
(十一)经营规模: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十二)车型及数量: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5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 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 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十三)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十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对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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