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 环氧丙烷、乙苯装置增设油雾润滑系统(WZ20230725-2351-936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雾润滑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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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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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雾润滑系统\25m3/h 5000Pa 涡流雾化 160m 304 | 1.00 | 套 | 包1-油雾润滑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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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油雾润滑系统\35m3/h 5000Pa 涡流雾化 180m 304 | 1.00 | 套 | 包1-油雾润滑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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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油雾润滑系统\30m3/h 5000Pa 涡流雾化 170m 304 | 1.00 | 套 | 包1-油雾润滑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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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1)油雾的产生、输送和唯一动力为仪表风,油雾润滑设施的仪表风用量不大于60m3/h。保证在断电情况下系统仍能满足装置内机泵的润滑。油雾润滑主机由各自相互独立的主、辅两套油雾发生系统组成,两套系统可以独立控制、独立工作。油雾及回收主机分别设计为单独个体,不能合体布置,不能影响油雾的产生、油雾主机的检修工作。回收主机为电机驱动,采用电机加风机的方式产生负压。 3.1.7 询价文件中“★”为极其重要条款,逐条响应,不响应否决其投标;“▲”为重要条款,作为评分或否决条款,偏离三项否决其投标。 3.1.8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在供货商已完成的设计、制造和应用产品范围内,且至少近5年三套同类型的设备在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所覆盖润滑泵数量不少于本项目)油雾输送距离超过150米的业绩。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使用证明(须体现运行状况,并加盖用户章)同时附上技术协议关键页,证明材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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