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 受业主的委托,对其“业主指挥调度中心大屏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
3、采购预算:84.64万元(含税)
4、采购内容:1套高清小间距LED屏(含大屏控制系统、多视频控制器、PLC配电系统、辅材及安装等),显示屏宽、高不低于8.32米×2.16米,显示面积不低于17.97;监控室部分更新改造,包含音箱2套、话筒10套、控制用PC5台、控制台1台、监控室修复等。
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6、最高限价:84.64万元(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8、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投标人非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本项目采购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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