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设计邳州市碾庄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分包,
2.2招标编号:CNEC03080001000-ZYZB-23-0050。
2.3建设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邳州市碾庄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采购、施工及服务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全部勘察工作、完成屋顶资源的筛查、施工准备、调试、验收全过程协调、临时用地、绿化恢复、屋顶修复、进场道路及各项验收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计划工期:总工期37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分三期实施,具体如下:
(1)一期30MW工程接收到甲方开工指令之日起1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额并网。
(2)一期工程完成后,收到甲方二期34MW工程开工指令起115个日历天完成二期工程全额并网。
(3)二期工程完成后,收到甲方三期36MW工程开工指令起115个日历天完成三期工程全额并网。
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光伏发电工程业绩。
3.5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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