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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 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标段六:300MW光伏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热储能 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标段六:300MW光伏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

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热储能 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

标段六:300MW光伏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热储能 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4600亩,项目分为三个场址,1#场址占地面积15800亩,位于精河县五台镇国道G30以北,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64936057°,东经82.04143524°,距精河县区约65km;2#场址占地约3800亩,位于1#场址东北侧3公里,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68031061°,东经82.09456444°,3#场址位于精河县东南方向约5公里处,国道G30以南,占地面积约24000亩,场址中心坐标为北纬44.54313817°,东经82.94900894°。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00MW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和900MW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GW,太阳能热发电站项目位于1#场址。其中1#场址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命名为1#升压站,3#场址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命名为2#升压站.项目建成后,1#升压站接入375MW光伏装机容量和100MW太阳能热发电容量,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赛里木750kV变电站220kV侧;2#升压站接入525MW光伏装机容量,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附近赛里木750kV变电站220kV侧。

本标段位于1#、2#和3#号场址,场址不涉及国土,林业等限制性因素,现状均为未利用地。场址附近有国道G30路过,进场现有公路与附近县道或省道相连,交通较便利。

本标段的工程范围为2#场址的24个光伏发电单元,3#场址的72个光伏发电单元。

2.2招标范围

精河新华新能源 “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900MW光伏项目标段六:300MW光伏PC总承包范围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1

标段六:300MW光伏PC总承包

本标段范围包括:项目手续办理、施工准备(五通一平和临建)、标段红线内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及消缺、240h试运行、工程保险、竣工验收和并网验收、智能系统建设和验收、生产调度中心接入和验收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手续办理

本标段配合标段三办理本标段300MW光伏建设期、并网发电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现场检查、验收费用。按照工程建设需要,负责办理并完成本标段各类方案审查审批、试验、专项检查、各类工程验收(含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劳动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档案验收、消防验收、征地验收、质检验收、并网验收等专项验收)、质量监督、消防报审报验、后评价配合、涉网试验、达标投产、工程审计配合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上述工作。

配合标段三完成本标段并网发电手续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300MW光伏

1.光伏全部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设备基础、箱逆变升压一体机设备基础(含事故油池)、35kV集电线路、接地、光伏场区内道路、场地平整、防洪、光伏场区围栏、宿舍、仓库、大门、渣土外运及消纳等。

2.光伏区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MC4插头、汇流箱及支架、箱逆变升压一体机、直流电缆、附件及终端头、35kV集电线路电缆包括附件及终端头、穿线保护管、防火堵料及防火涂料、光伏区通信、防雷及设备接地、视频监控系统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到货验收、仓储保管等;负责将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并配合调试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

3.施工所有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永临结合的施工道路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期供水工程,临建及其复垦、光伏场区复垦。

三、负责完成工程保险、设备监造、试生产、消缺、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其他招标人要求做的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2023年12月31日前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近3年(2020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单项50MW及以上、累计2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以及并网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承担本标段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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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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