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业主2023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ZT-2023-12508,
本项目分为3个标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459.57万元,合同包1(东阳):预估采购金额280万元,服务期1年(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1年),经决策后中标1个供应商。合同包2(浦江):预估采购金额92.73万元,服务期2年(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1年),经决策后中标1个供应商。合同包3(磐安):预估采购金额86.84万元,服务期1年(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1年),经决策后中标1个供应商。
合同包1:东阳
合同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报价要求 (折扣率) |
计量单位 |
评分权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元) |
合同包1 |
蔬菜(含豆制品、含腌制品) |
1、负责食堂食材蔬菜(含豆制品)、荤菜(含腌制品)、禽蛋、水产、水果、冷冻制品、调料、干货类采购; 2、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准时配送指定地点; 3、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
≤100% |
项 |
18.40% |
一年 |
2800000 |
荤菜(含腌制品) |
≤100% |
21.80% |
|||||
禽蛋 |
≤100% |
2.70% |
|||||
水产 |
≤100% |
2.70% |
|||||
水果 |
≤100% |
0.50% |
|||||
冷冻制品 |
≤100% |
11.30% |
|||||
调料、干货 |
≤100% |
2.70% |
|||||
其他 |
≤100% |
1.60% |
|||||
米、面粉、 油 |
1、负责米、面粉、油、牛奶、饮料类采购; 2、投标人指定时间内准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3、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
≤100% |
17.90% |
||||
牛奶 |
≤100% |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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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 |
≤100% |
11.70% |
合同包2:浦江
合同包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报价要求(折扣率) |
评分权重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元) |
2 |
菜类(蔬菜、腌制品、禽蛋、荤菜、水产、调料、豆制品、干货等) |
1、负责食堂菜类(蔬菜、腌制品、禽蛋、荤菜、水产、调料、豆制品、干货等),粮油类(含米、面、油、水果、饮料等)采购配送; 2、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准时配 3、具体采购内容、服务场所等要求见服务条款。 4、具体金额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
≤100% |
80% |
元 |
2年 |
927300 |
粮油类(含米、面、油、水果、饮料等) |
≤100% |
20% |
合同包3:磐安
合同包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报价要求(折扣率) |
评分权重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元) |
3 |
菜类(蔬菜、腌制品、禽蛋、荤菜、水产、调料、豆制品、干货等) |
1、负责食堂菜类(蔬菜、腌制品、禽蛋、荤菜、水产、调料、豆制品、干货等),粮油类(含米、面、油、水果、饮料等)采购配送; 2、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准时配 3、具体采购内容、服务场所等要求见服务条款。 4、具体金额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
≤100% |
80% |
元 |
1年 |
868400 |
粮油类(含米、面、油、水果、饮料等) |
≤100% |
20% |
注:①以上预估合同采购量为采购预估,招标人对配送期间实际配送金额不作承诺,具体结算已实际发生数结算。
②注:每个合同包单独评审,每个合同包中标单位均为1家。可兼中兼得。
(2)服务期限: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由于业务规划和流程改变等原因,需改变原合同采购模式的,由招标人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终止合同。
(3)配送
(4)报价:投标报价均按统一折扣率报价,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
价格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非下浮),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折扣让利。折扣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率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折扣率 70%的报价低于折扣率 80%,结算时按照基准价乘以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5)基准价
1、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招标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采价地点和采价方式,以便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会员价)。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确定招标食材价格,并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所产生的价格变动因素。
2、采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按照招标需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计量单位的标准,通过确定采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招标需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标准的食材,则由招标人在《食材配送通知单》中书面明确。
*3、采价
每月分别采价一次。询价小组根据“先供货后结算”的原则,在每月的10日前后分别进行一次询价,如遇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则提前至前一工作日。以询价获得的食材价款的结算基准价。
5、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 中标人需经常关注采价地点方面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配送通知单》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非应季商品或高价商品时,中标人应当及时提醒采购人。由于中标人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6) 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①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采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②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③蔬菜或鲜活产品类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客菜价格或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如配送食材鲜肉类与采价商品存在去皮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 5%的上下浮动(如:已去皮的采价鲜肉类零售价下浮 5%可作为含皮配送食材鲜肉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配送食材蔬菜类与采价商品存在 去皮、去叶、去壳(或含皮、含叶、含壳)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 15%的上下浮动。(如:已去皮、去叶、去壳的采价蔬菜类零售价下浮 15%的可作为含皮、含叶、含壳配送食材蔬 菜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
结算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食材货款。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 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
中标折扣率按照中标人在投标书中针对各类食材分别填报的折扣率执行。食材的分类标准详见投标书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2.1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食材配送业绩。(需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服务内容需体现食材配送)。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备案)。
-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业主纪委办公室。
地
邮 编:310000
电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