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23022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石料,本次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位于尉氏县城区范围内,建设内容主要为城区范围内12条道路与7座桥梁的新建工程及城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道路全长19182米,雨污水管网全长31170米,道路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稳定碎石路基,计划于2023年12月完工。
2、招标范围
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工程使用块石、碎石材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块石 | 30-50cm | 吨 | 50,000 |
2 | 碎石 | 10-31.5mm | 吨 | 35,000 |
合计 | 吨 | 85,000 |
4、交货时间
以使用项目的实际订单为准。
5、交货地点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满足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等有关国家及行业质量要求,石料质地坚韧、无杂质、颗粒级配符合要求,原材料严禁使用再生料。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范。
7、其他
招标文件中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过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规格和过磅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生产能力,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开采证明资料。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砂石材料的供货业绩,自2020年至今新签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