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根据招标人项目公司名称分别签订合同(统招分签),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本部)位于阿克苏市信合大厦,下辖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亚曼苏水电分公司、阿拉尔天华阳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和田协鑫光伏电站、乌什新能源分公司、乌什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阿克陶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门关市塔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司(场站)分布在阿克苏(本部)、阿合奇、亚曼苏、阿拉尔、和田、乌什、阿克陶、二师(铁门关33团、34团)8个地区。
2.2 项目地址:
(1)托什干河水电(本部):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信合大厦;
(2)别迭里水电站:位于新疆阿合奇县北大街14号院;
(3)亚曼苏水电站:位于新疆乌什县亚曼苏乡尤喀克亚曼苏(1)村2组008号;
(4)阿拉尔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境内十团十一连;
(5)和田协鑫光伏电站:位于和田十四师224团北京工业园区光伏产业园内;东边距墨玉县约34km,往南G315 省道约3km ,西南距224团团部约9km,交通便利;
(6)乌什光伏电站:位于新疆阿克苏市乌什县阿合雅镇吐曼村,西北距乌什县直线距离约 42km,东北距阿克苏市 43km,北距阿合亚镇约12.0km,西侧距 210 县道约 3.1km,交通便利;
(7)阿克陶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奥依塔克村阿克陶光伏电站光伏产业园内,距离阿克陶县40.5km,交通便利;
(8)二师(铁门关33团、34团)光伏电站:新疆铁门关市二十九团铁门关工业园区中央大道1号河北创业服务大厦752号。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一为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后勤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及所属场站(水电、光伏)的厨师、服务员、保洁、驾驶服务工作;标段二为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所属场站(水电、光伏)的安保服务工作。
2.3招标范围:
标段一: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后勤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及所属场站(水电、光伏)的厨师、服务员、保洁、驾驶服务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管理费率报价方式(此报价标段一为39人费用),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总价=[甲方核定人工成本*(1+投标人中标的管理费费率)]*(1+增值税税率),其中:甲方核定的总人工成本已经包含了乙方相关员工的工资、绩效、社保、意外保险、600元就餐费(人/月)、体检费用、乙方的管理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为相关服务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购买意外险及安排体检等,除具体服务人员因工出差所产生的住宿费由甲方承担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招标阶段的甲方核定人工成本为暂定值,合同执行阶段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投标单位需在本单位安排一名现场负责人(在甲方办公场所驻地办公)报价时自行考虑该费用,现场负责人成本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风险因素。(厨师9人、服务员5人、保洁5人、司机20人)。其中:
(1)本部(阿克苏市)15人:驾驶员9人、厨师2人、服务员1人、保洁3人;
(2)别迭里水电站(阿合奇)5人:驾驶员3人、厨师1人、服务员1人;
(3)亚曼苏水电站(乌什县亚曼苏乡)8人:驾驶员3人、厨师1人、服务员2人、保洁2人;
(4)阿拉尔光伏电站(阿拉尔)1人:厨师1人;
(5)和田协鑫光伏电站(和田)1人:驾驶员1人;
(6)乌什光伏电站(乌什)3人:驾驶员1人、厨师1人、服务员兼保洁1人;
(7)阿克陶光伏电站(阿克陶)2人:驾驶员1人、厨师1人;
(8)二师(铁门关33团、34团)光伏电站4人:驾驶员2人、厨师2人。
后期因甲方业务变化增减员,根据本次报价据实结算。以上人员均应服从招标人对其工作地点的调剂。
标段二(标段编号:HNZB2023-08-3-212-02):
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后勤安保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所属场站(水电、光伏)的安保等服务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管理费率报价方式(此报价标段二18人费用),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总价=[甲方核定人工成本*(1+投标人中标的管理费费率)]*(1+增值税税率),其中:甲方核定的总人工成本已经包含了乙方相关员工的工资、绩效、社保、意外保险、600元就餐费(人/月)、体检费用、乙方的管理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为相关服务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购买意外险及安排体检等,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招标阶段的甲方核定人工成本为暂定值,合同执行阶段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风险因素。(保安18人)。其中:
(1)别迭里水电站(阿合奇)9人:保安9人;
(2)亚曼苏水电站(乌什县亚曼苏乡)6人:保安6人;
(3)阿拉尔光伏电站(阿拉尔)1人:保安1人;
(4)乌什光伏电站(乌什)1人:保安1人;
(5)阿克陶光伏电站(阿克陶)1人:保安1人;
后期因甲方业务变化增减员,根据本次报价据实结算。以上人员均应服从招标人对其工作地点的调剂。
2.4服务期:服务期为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甲方根据乙方当年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前三个月决定是否续签,满意度高于(含)80分则继续签订合同,满意度低于(不含)80分则不再续签(详见附件:年度服务评价表)。人数暂定为57人,具体以实际需求为主。后期因甲方业务变化,根据本次报价据实结算。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2023-2025年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各种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一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一: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3项及以上后勤服务或物业管理服务或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标段二:
3.2.1资质要求:具备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3项及以上安保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8月17日9:00起至2023年8月22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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