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项目火灾报警系统框架协议(WZ20230906-3605-1115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火灾报警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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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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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灾报警装置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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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有这些情况将被否决: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站上通报在违约停用期内的。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集成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集成商视为生产商。 3.1.8 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至少2笔每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及以上的火灾报警系统供货业绩,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扫描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设备供货清单等,合同扫描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扫描件均视为无效业绩)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9 投标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数据通信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并在查询准入状态有效的产品。应承诺通过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如不符合验收要求,投标方须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直到验收通过,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 3.1.10 技术文件中★项为重要条款,投标方不满足将导致被否决。▲项为重要条款,超过3项不满足将导致被否决 3.1.11 投标方必须承诺:负责所有本系统设备柜、箱内端子的接线工作,其余部位负责指导施工单元接线,柜内设备及模块箱由供货方集成并接线完成 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 3.1.12 投标方提供的各类消防联动系统及设备的所有电气和电子部件必须适合现场环境条件和爆炸危险环境条件。爆炸危险环境下使用的产品必须具有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规定防爆等级的防爆合格证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 3.1.1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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