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承诺: 1.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保证整体性能,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2. 破碎机及驱动电机的基础、地脚螺栓利旧,卖方应现场核实基础尺寸。改造过程中卖方应保证更新破碎机与现有设备连接一致,原则上现场利旧设备、管道、电仪位置等不进行改动;卖方应进行基础载荷计算,确保改造后对基础负荷应无影响。如有改动,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3. 锤头材质由卖方提供(锤头可更换),寿命≥5000h(单面),破碎板(与锤头间隙可调);型式:锯齿型呈渐开线,材质由卖方提供,寿命≥18000小时。
3.1.7 投标人应具备破碎机制造及设计能力,在石化、热电行业有2台及以上、设备处理能力在250T/H及以上、稳定运行5年及以上的可逆反击式破碎机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期2018年8月前视为运行满5年);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表(至少包含型号、流量、介质、供货时间等)、技术附件、商务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表和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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