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内容:具体采购需求请查看附件 3.项目结算限额:76万元(报价不得超过结算限额,否则报价无效) 4.服务期:1年 二、项目需求 1.报价时公司需按“保管室印刷服务参数清单”报每种物资的单位价格及总价;报价不得超过上控价,否则报价无效。 2.需按样板要求印制。印刷文本须明晰,内容尺寸正确,材质无误等; 3.知识产权及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擅自使用; 4.印刷品交付与验收。按指定地点送货上门服务,印刷成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应予退换重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 采购人按实际需求采购商品,供应商不能以量少拒绝或推迟送货。 5.上传票证服务。发票和验货单在系统的录入是采购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对于采购交易合法合规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加入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保存好每笔订单的发票和验收单,并准确记录对应的订单。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创建结算单后的48小时内,上传准确的发票图片并应在采购人确认收货后的48小时内,在对应订单中上传验收单图片 6.服务期内医院不定期抽查货品,若发现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参数需求问题等问题,第一次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医院管理归口部门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仍被发现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参数需求问题等问题的,医院扣减当月结算费用的3%,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因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2次以上(含)的,医院有权拒绝验收并终止合同。 7.验收时,医院按照采购需求及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如有不符将视为验收不合格。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8.医院不承诺业务量,印刷物品清单中的数量为暂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医院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9.服务期内,如医院需要采购参数以外的印刷物资,由医院与成交供应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结算金额的10%。 10.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医院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11.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各类印刷品的中标单价和数量结算。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上月全额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上月货物的全部货款。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为广西政采云通用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出版物印刷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或相关类似营业范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五、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时需留下联系人的姓名、 六、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 七、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八、附件下载 印刷服务类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