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干式吸附净化装置1套【镇海基地二期项目中心化验室1520/2】(WZ20230919-5509-1156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式吸附净化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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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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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设施\活性炭吸附 非甲烷总烃+乙苯+苯乙烯 230000m3/h 尾气排放非甲烷总烃≤10~20g/m3 | 1.00 | 套 | 包1-干式吸附净化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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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干式化学过滤器所采用的化学滤料基质-活性炭性能指标:碘吸附值不低于1100mg/g,对四氯化碳的吸附效率大于80%,滤料的颗粒量为98%,发尘量为小于等于2%;需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需具备 CMA或CAL或CNAS 认证或国际等同报告,所有报告的委托单位与供货单位需保持一致。 3.1.7 针对酸性气体,化学滤料对H2S的吸附率不低于21%;需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需具备 CMA或CAL或CNAS 认证或国际等同报,所有报告的委托单位与供货单位需保持一致。 3.1.8 供货方应提供5年内,至少3 套在石油化工行业或中石化采用该工艺的应用业绩,且连续运行不少于1 年;买方将对供货方提供的业绩证明进行核查(合同复印件),如发现造假行为将取消供货方投标资格并报总部物装部进行备案。 3.1.9 供货方需具备自建实验室,可自行检测废气处理设备的过滤效果,需提供实验室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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