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青岛丁二酸项目-分析系统(WZ20230919-3809-1161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析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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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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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柜\1500×2100×800 304 | 1.00 | 套 | 包1-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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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柜\1500×2100×800 304 | 1.00 | 套 | 包1-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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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样箱\PRE-SHS/Z | 1.00 | 套 | 包1-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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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样箱\PRE-SHS/Z | 1.00 | 套 | 包1-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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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线微量水分析仪\0-1000ppm 1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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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线微量水分析仪\0-1000ppm 1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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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线微量氧分析仪\0-10ppm ±1%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 | 1.00 | 台 | 包1-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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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线微量氧分析仪\0-10ppm ±1%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 | 1.00 | 台 | 包1-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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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防爆型 2.0级 | 1.00 | 台 | 包1-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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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双路 防爆型 2.0级 带预处理装置 | 1.00 | 台 | 包1-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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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防爆型 2.0级 | 1.00 | 台 | 包1-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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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双路 防爆型 2.0级 带预处理装置 | 1.00 | 台 | 包1-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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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7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8 供货商的技术投标书可由仪表生产商或集成商提供,集成商必须取得仪表生产商(红外分析仪)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提供有效的授权证书。 3.1.9 卖方必须在投标时明确提出各种变更,书面列出所有与请购文件中、仪表规格书及其引用规定、标准规范的异议和偏差,否则卖方的投标将被认为是完全遵循规格书中的指定要求。所有的异议和偏差必须得到业主方的书面批准;业主方不接受未明示的任何偏差。 3.1.10 卖方所提供的分析系统近5年在国内相似工况应有至少1家的成功应用案例,严禁使用试制产品和特殊订制产品,并提供资料证明。 3.1.11 在线红外分析仪设备放置在分析柜内,防爆等级应不低于IIB H2 T4,必须取得中国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如:NEPSI(国家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测站)、CQST(国家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中心)、PCEC(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出具的防爆等级合格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1.12 所投标产品凡是列入CCC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如接线箱、电伴热带等,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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