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能化PGA粒料框架协议公开招标(WZ20230919-1299-1202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乙醇酸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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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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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各种塑料及共聚物 | 23.60 | 吨 | 包1-聚乙醇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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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必须距离标书售卖截止日6个月以上。(必须提供聚合设备采购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7 投标人需提供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环评报告,环保报告上的物资为本次招标标的物聚乙醇酸。 3.1.8 若母公司投标,全资子公司为聚乙醇酸的生产单位,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相关资质可视为投标人资质;若全资子公司投标,母公司为聚乙醇酸的生产单位,母公司的生产相关资质可视为投标人。并提供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授权证明,明确授权范围。 3.1.9 投标人需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期两年内原材料(乙醇酸等)采购增值税发票至少3张,每张发票不能是同一月份,提供的发票总采购数量不低于50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10 提供开标前两年内投标产品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指标须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 3.1.11 投标人需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人生产的标的物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销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12 其他承诺事项: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售后服务及质保期限、服从业主管理、配合开展中国石化工业品 (易派客)项目的有关工作 、不偏离市场价格等承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满足PGA产品质量指标要求的产品,具体送货时间、送货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为准, 具体内容见附件“承诺书模板”。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该承诺将作为合同签订附件。 3.1.13 本次招标文件附件中的合同文本或模板、商务付款条件,为买方设立的不可偏离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偏离。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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