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3019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一批外加剂,用于兰干调节池项目工程施工,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公开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兰干调节池兰干调节池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境内,洛浦县位于东经79°59′30″~81°32′18″,北纬36°30′18″~39°29′12″之间,南北长约33.75km,东西宽24.9km至67.5km,处在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喀拉昆仑山北麓,东与策勒县接壤,西与和田县、和田市隔河相望,玉龙喀什河为两县市界河。洛浦县西距和田市22km,北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2007km,315国道横穿项目区中部,交通方便。
兰干调节池总库容995万m³,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本工程为IV等小(1)型工程。本工程最大坝高21.2m,放水涵洞内工业供水管道设计流量为0.8m³/s,农业供水管道设计流量1.5m³/s。根据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建筑物重要性,将节制分水闸、泵站、引水管道及管道建筑物、大坝、入库工程、放水涵洞、导洪堤为主要建筑物,建筑物级别为4级;预沉池、预沉池池外连通渠、沉沙调节池库内渠等为次要建筑物,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任务是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拜什托格拉克农业灌区供水。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四工程公司兰干调节池所需外加。
3、采购数量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减水剂 | 聚羧酸类高性能 | 450吨 | 掺量1% |
2 | 引气剂 | / | 14吨 | 掺量0.01% |
| 合计 |
| 464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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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投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投标采购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施工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范围内商品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中标人确定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5、交货时间:本次采购货物预计供货时间定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国水电三局洛浦县兰干调节池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完工时止(约 2025年12月31日)。具体交货时间根据买方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完成交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另行约定,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6、交货
7、质量要求:减水剂、引气剂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 8076-2008及建筑行业标准JG/T 223-2017的指标要求。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提供本次招标标的物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2、竞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供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竞标人应具有与标的物型号一致外加剂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0年9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总金额需清晰可辨)。
4、本次竞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同一生产厂家只能授权给一家代理商参加竞标,不允许授权给多家代理商同时参加竞标。
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不少于近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报价人必须是在“” (http://ec.powerchina. cn)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