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打捞工具租赁或打捞工具技术服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到货(服务)验收单或发票(备注:合同、验收单或发票,均需提供,否则将导致废标)。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服务)名称、数量等内容;到货(服务)验收单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已完成订单及相应的到货(服务)验收单或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几份订单即算为几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