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竞标编号:POWERCHINA-0108-230416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安化县玉溪新城建设项目项目水泥稳定碎石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结算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安化县玉溪新城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玉溪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新建道路总面积283080.00m2,其中东西向道路有玉溪大道、玉溪北路、玉溪南路;南北向道路有四方路、金乔路、繁华路、谯阳路、思源路、如意路、幸福路、祥云路、金沙路。建设内容含隧道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等。
2)玉带河景观工程:包括清淤工程,河道拓宽工程,堤岸加固工程,桥梁工程,生态景观修复工程等,治理河道长度3400m,新建跨河桥梁7座(分别与四方路,繁华路,谯阳路,思源路,如意路,幸福路,祥云路衔接),游步道6800m。
3)吉祥山旅游建设工程:用地面积约303亩,包括广场、游步道、内部车道、停车场、假日酒店、水体及景观绿化等工程的建设。
4)教育配套,包含高中、小学、安化县劳动技校搬迁项目的建设:
①高中总用地面积233.4亩,总建筑面积106039.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7639.00m2、地下建筑面积8400.00m2),建设规模80个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实验楼、教师宿舍楼、教职工周转用房、体艺馆、食堂、报告厅、地下车库、门卫、运动场地、道路、景观以及附属工程等。
②小学总用地面积47.10亩,总建筑面积27218.5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018.55m2、地下建筑面积3200.00m2),建设规模36个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实训楼、行政楼、体育馆、食堂、宿舍、地下车库门卫、运动场地、道路、景观以及附属工程等。
③安化县劳动技校搬迁项目总用地面积64.86亩,总建筑面积37622.62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食堂、宿舍楼、行政办公楼等建筑,并完成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5)梅山商务中心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3.32亩,总建筑面积2776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06.00m2、地下建筑面积965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交流楼、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等。
6)安置房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1.25亩,总建筑面积114400.4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000.43m2、地下建筑面积4400.0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安置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等。
2、竞标范围:水泥稳定碎石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4% | 吨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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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5% | 吨 |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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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筛分碎石垫层 | 粒径≤37.5mm | 吨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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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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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以上投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②、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投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投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3年9月至项目竣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如下
(1)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符合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玉溪新城项目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规定的要求。其中掺加的水泥应选用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小时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可;碎石技术指标要求,密度大于2.6t/m3,压碎值(%)小于30%。
(2)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45001-2020、GB/T50430-2017、GB13544-2011、GB/T2542-2012等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3)以上质量要求各项规定不相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当相关标准更新时,按更新后的标准执行。
(4)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或检验合格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竞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与本次竞标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三年应具有3个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且签订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至少一份(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供货业绩均可)。
4、有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