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政法委谈话室装修工程(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8.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受邀请者请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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