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珠海南航明珠大酒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珠海南航明珠大酒店客房服务业务外包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215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明珠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投标人承接招标人珠海市香洲区宝琴路288号A1栋,珠海南航明珠大酒店3F-13F、15F-27F、29F-42F(共972间,其中套房8间)客房的整体清洁卫生、更换及内部清运布草客房用品、对客服务等业务。投标人须按每天保障至少650间客房的需求拟派服务人员到招标人现场进行长期清洁客房服务工作。签订1年服务合同,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家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半包式(包工不包料模式),采用计件制外包。项目预算490.40万元(含税)。 序号 招标项目 所需工种 数量/单位 服务内容 不含税限价 备注 1 客房清洁业务外包项目 客房清洁人员 650间 1.为珠海明珠大酒店客房提供清洁卫生(包括房间清洁、房间故障报修、跟进日常维修事宜、处理遗留物、布草更换、清洗杯子消毒、客用物资领取、布草盘点运送、工作间管理、收送客衣、垃圾分类、跟进大维修房卫生、房间周期大清洁等服务)。 2.记录各楼层台账。 17.70元/间 客房清洁外包单价报价(脏房/续住房同价) 2 客房服务人员 中班4人 1.相关客服务工作(包括客用品配送、帮客人开门、洗和包拖鞋、检查离退房间、开夜床服务、跟进维修等)。 2.夜班安全巡逻每楼层不少于三次。 223.59元/人/天 优先按天数(8小时为一天)进行结算,超出8小时以外的,按小时计算;报价需包含节假日加班费。 3 夜班2人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按清洁每间客房报含税单价,报价单价将作为合同最终执行价。合同期内投标人承担所有派驻人员吃住费用、薪酬、福利、奖惩、保险、服装、劳保费、管理费用,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合同约定价格外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本次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3.投标人按清洁每间客房报不含税单价,报价单价将作为合同最终执行价。合同期内投标人承担所有派驻人员吃住(食宿)费用、薪酬、福利、奖惩、保险、服装、劳保费、管理费用,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合同约定价格外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珠海南航明珠大酒店客房清洁与服务,中、夜班值班服务 珠海市香洲区宝琴路288号A1栋珠海南航明珠大酒店 1年 1.7 合同期限:1年。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有挂牌三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钻四钻(含)以上酒店的客房清洁类项目合同至少1份。(注意: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期内开具的发票证明至少1张,以及酒店星级或携程评钻证明。) 2.9 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0年9月1日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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