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新疆 运行业务楼和倒班用房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 CZ2023011020 。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招标内容 最高限价 ( 备注 1 南航新疆 运行业务楼和倒班用房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1156068.07元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南航新疆 运行业务楼和倒班用房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南航股份新疆 培训中心院内 从进场至项目整体竣工通过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联合验收。 1.7 合同期限: 从进场至项目整体竣工通过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联合验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是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检测企业; 2.8投标人须具有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所申请检测项目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2.9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