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关于立即关停加油站工作的通知》(市 {2023}1534号)文的要求和《关于上海市邮区中心加油站设备封存及处理的请示》(沪邮中心{2023}186号)批复意见,对大场、王港作业点加油站7个储油罐内剩余柴废油进行危废处理和油罐清罐及封固。
注: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柴废油的危废处理最高限价0.3万元/吨,运费最高限价0.1万元/车,油罐清罐及封固费用最高限价2万元/罐,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 ★投标人资格条件:
6.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6.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6.4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6.5具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范围包含Hw08(Hw900-251-08),同时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提供与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并附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6.6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上海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