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社会实践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 网站“”(/)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809-2340GZG31187 项目名称: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社会实践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由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服务期顺延至满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http://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法定节假日可正常获取)全日均可登录我公司网站“”(http://120.25.193.109/) 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020-83527049;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11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 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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