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贵州荔波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智能巡检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158)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贵州荔波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智能巡检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荔波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位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境内。
2.2 规模:华能贵州荔波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200MW。
2.3 建设工期:合同生效后 60 个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华能贵州荔波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智能巡检系统设备采购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主变压器 声纹监测系统、门禁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移动作业巡检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周界系统-六线制电子围栏、传输系统、中心管理平台等,含设备供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数据接入、3年的平台维护费、3年硬件产品的质保等。将各风光场站视频系统、智能巡检系统接入新建中心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管理分析等。
2.6 交货地点: 华能贵州荔波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落地交货。
2.7 设备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
2.8安装调试工期:合同设备交货后30个日历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3项及以上新能源场站智能巡检系统建设或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