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西江农贸市场商铺和摊位租赁权拍卖公告(第二次)
核心提示: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9:30在贵港市 二楼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贵港市西江农贸市场商铺和摊位三年租赁权(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9:30在贵港市 二楼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贵港市西江农贸市场商铺和摊位三年租赁权(详见拍品目录)
有意竞买者请到我公司查阅相关资料,持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于2023年9月20日17:30前到我公司报名,或于2023年9月19-20日9:00-11:30,15:30-17:30持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在西江社区服务中心贵港市福汇市场服务 办公室现场报名。
展示时间:2023年9月18-19日
展示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凭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交付相应的竞买保证金、领取号牌后方能成为正式的竞买人。
三、本次拍卖标的为贵港市西江农贸市场商铺和摊位三年租赁权(详见拍品目录)。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四、拍卖说明及瑕疵声明
1.拍卖标的:位于贵港市西江农贸市场商铺和摊位三年租赁权(具体详见清单)。买受人应支付的佣金:成交价的5%。
2.成交价为第一年的租金,之后每年按5%的幅度上涨。
农贸市场内商铺A5、6,南1、2,北3、6,B-20、41、42和市场内固定摊位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从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具体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商铺B-37租赁期限从2023年12月14日起计算(具体日期以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按先收租后使用原则,租金以半年为一个周期支付,除第一个周期的租金于竞拍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外,后续每个周期的租金应于上一个周期到期前一个月的前五日内预付。
3.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交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买受人承租期间水电、场地清理等费用的履约保证。拍卖不成交的,竞买保证金由委托人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
5.我公司提供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人及我公司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6.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公司只对标的物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物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五、竞买条件和标的经营范围
(一)竞买人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在市场内提供适当服务的能力和意愿,能够依法合规办理经营所必须的合法手续。
(二)经营范围与要求:
1.西江农贸市场商铺A5-A6,经营用途为杂货店、水果摊、服装店、五金店;商铺南1-2经营用途为其他类,商铺北3、6号经营用途为干杂货类;商铺B20、B25、B37、B41-42经营用途为杂货店、水果摊、服装店等。市场内固定摊位用途为熟食类、海鲜类、肉类、鸡禽类、河鲜类、干货类、蔬菜豆制品类,均需按划分的具体用途经营,市场内摊位必须服从公司的经营管理。
2.买受人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
3.买受人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检验(测)等工作,买受人不能将承租场所用作危险品的存储仓库,若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必须做好安全防火防盗措施,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造成火灾或盗窃等安全事故发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福汇市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买受人确保不能将承租场所用于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如有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及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否则,买受人必须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害结果及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向买受人进行追偿。
5.买受人在承租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等。如发生疫情管制管控等突发情形,承租人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福城物业公司的检查、检验(测)、检疫、消毒等作业、如实上报信息,不得采购、储存、销售有关部门禁止的产品。
6.承租期间,未经福汇市场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承租场所只能由买受人本人经营,不得私自分割摊位,不得将承租场地转租或变相转租或发包、转包,不得私自改变承租场地用途及经营范围,不得将承租场地进行抵押,否则,本合同立即终止且买受人应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7.买受人承租后,承租期间买受人自行办理商铺有关经营的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含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税等),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
8.如买受人按规定须由委托人代缴相关税费,却未及时交纳的,则视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委托人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自动生效)。
9.买受人所需的用水用电及排污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果按照相关规定需由委托人代收的,买受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预交相关费用。
10.租赁摊位的电费由委托人代为收取,委托人每月将用电度数和电费金额书面告知买受人,买受人按月交纳上月电费,末次电费在租期到期时一并结清。否则,逾期支付的后果或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
11.买受人可自行根据自己经营需要进行装修,装修施工方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破坏摊位建筑主体结构,委托人不承担买受人一切装修费用。
12.承租期间买受人不得在承租场地上及四周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围墙;如有违反,委托人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租赁合同并收回买受人所承租的场地,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在承租期间,买受人应加强对所雇员工的遵纪守法教育,并督促员工不得损害市场秩序、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否则,相关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承租期间,买受人应配合委托人的工作人员做好统计工作。
15.如买受人在租赁期间遇到因政府需要统一规划、改造、拆除,或者对该场地所在土地进行开发,或者国家卫片执法检查需整改、拆除、恢复原状等情况,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费用按买受人实际承租期限计收,造成损失委托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委托人不属违约,相关拆迁的合法权益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委托人负违约责任或主张补偿收益。委托人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撤离,承租场地内的物品和装修物由买受人自行清理、拆除,如买受人不能及时清理、拆除导致自身损失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无需向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或损失。
16.承租期间因买受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委托人同意后,买受人可拆除自己装修的设备,但不能破坏原建筑,且委托人不承担因拆除装修设施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17.合同期满,如委托人有意将该场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买受人有优先承租权,但买受人必须在本合同届满前四个月向委托人提出续租申请,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否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续租权。
18.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含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情形),买受人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将承租场地上的自建设施或堆放物清理完毕,买受人应无条件完好地将承租场地腾空交给委托人。逾期不拆除撤出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其上述财产的一切权利,届时由委托人进行处置,所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若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和上述财产不足以支付场地清理费,不足部分由买受人继续偿还。
六、租赁标的成交签订合同的时间、押金、方式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半年租金)和押金(三个月租金),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买受人权利,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后,剩余保证金转入委托人账户;
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人将租赁的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开始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买受人对租赁标的使用按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七、拍卖方式
在贵港市 二楼交易厅采用现场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八、拍卖流程
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凡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买无效;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叫价举牌,不得阻挠拍卖主持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表示,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除非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否则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拍卖法》追索竞买人因此给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会记录表》。
十一、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资料,不缴纳佣金或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未能按要求一次性缴纳半年租金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物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十二、竞买人向本公司签署、提交的文件、材料所载明的
十三、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竞买人已行使了咨询、了解、查验拍卖标的权利及清楚了解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相关资料内容,完全清楚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竞买人签章:
日期:2023年 月 日
拍品目录
序号
名称
结构
出租面积(㎡)
具体用途
起拍价(元/年)
竞买保证金(元/年)
1
农贸市场商铺A-5
混合
27
商铺(杂货店、水果摊、五金店、服装店等)
6480
500
2
农贸市场商铺A-6
混合
27
商铺(杂货店、水果摊、五金店、服装店等)
6480
500
3
农贸市场商铺南-1
混合
40.01
其他类
11040
500
4
农贸市场商铺南-2
混合
40.01
其他类
11040
500
5
农贸市场商铺北-3
混合
16
干杂货类
4200
500
6
农贸市场商铺北-6
混合
16
干杂货类
4200
500
7
农贸市场商铺B-20
简易钢构
12.6
商铺(杂货店、水果摊、服装店等)
9000
1000
8
农贸市场商铺B-25
简易钢构
12.6
商铺(杂货店、水果摊、服装店等)
4080
500
9
农贸市场商铺B-37
简易钢构
12.6
商铺(杂货店、水果摊、服装店等)
6000
1000
10
农贸市场商铺B-41
简易钢构
12.6
商铺(杂货店、水果摊、服装店等)
10000
1000
11
农贸市场商铺B-42
简易钢构
12.6
商铺(杂货店、水果摊、服装店等)
12000
1000
12
农贸市场摊位C-1
混合
4
熟食类
5160
500
13
农贸市场摊位C-2
混合
4
熟食类
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