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古城保护修复及配套设施城市更新(南区)规划设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古邑建设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邢台古城保护修复及配套设施城市更新(南区)规划设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规划能力。 3.1.2财务要求:近1年(2022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3.1.3.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3.2投标人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网站;(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1.5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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