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生态环境
陕西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长安区)EPC 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高冠河河道修复劳务分包工程(四标段)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生态环境 陕西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长安区)EPC 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高冠河河道修复劳务分包工程(四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NCEC-EEC-XB-CASX-2023-LWFB-00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CNCEC-EEC-XB-CASX-2023-LWFB-004
标段(包)名称:陕西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长安区)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高冠河河道修复劳务分包工程(四标段)
招标内容及范围:高冠河河道治理劳务分包工程(四标段)分包范围内植草绿化、埋石混凝土护脚等劳务施工。施工内容和工程量以最终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纸为准。
2.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3 建设 安全目标:确保“四无一杜绝”,达到安全管理“合格”标准。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需为中国化学 注册分包商。 (2)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需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