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
配备工程信息化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化项目(第二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化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 其中生产信息系统共计6类设备;现场管理系统共计4类系统。
(3)预算金额:3098000.00元(小写)叁佰零玖万捌仟元整(大写)。
其中生产信息系统46.6万元;现场管理系统263.2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化项目(第二次)
交货地点:青海省海东市河湟新区国佐大街26号
交货期/服务期: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3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4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经营资格的合法性,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从业资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保证相关证照处于有效状态,到期前应主动更换。证照变更或年审后需及时提供复印件给招标人。
3.7.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8拟派本项目人员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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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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