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18-XS-007)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 相关技改工程鹿华公司2024年2月-2025年7月粗灰等副产品销售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30WM亚临界空冷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18-XS-00701 2024年2月-2025年7月粗灰等副产品销售 鹿华公司2024年2月-2025年7月粗灰等副产品销售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2月-2025年7月粗灰等副产品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提供本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合作协议。 7.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 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同时提供: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8.运输能力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为新能源车辆,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 9.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粗灰、炉渣、脱硫石膏采购合同,且合同采购量不低于10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采购合同,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终端用户,则需提供与第三方终端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10.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