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二工程公司
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
十四化建二公司-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电气仪表及防腐保温专业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二工程公司 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二公司-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电气仪表及防腐保温专业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A3GXCGFA231127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A3GXCGFA231127001/02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二公司-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电仪专业工程一标段
招标内容及范围:气化框架电仪
(2).标段(包)编号:A3GXCGFA231127001/01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二公司-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工艺管道工程二标段
招标内容及范围:气化框架部分管道及支架安装
(3).标段(包)编号:A3GXCGFA231127001/03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二公司-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气化岛项目防腐保温工程一标段
招标内容及范围:全场防腐(预制场除锈、刷漆)施工
2.2 计划工期: 电仪专业工程一标段:198日历天;工艺管道工程二标段196日历天;防腐保温工程一标段96日历天
2.3 建设 随时接受承包人业主及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无条件的服从承包人安全施工管理。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合格分包商。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劳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