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20-QT-03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朔州热电 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处置项目(第三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50MW火力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范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 20-QT-03401 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处置 将机组产出的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不含综合利用和甲方销售的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进行处置。服务期一年。预计每年处置量约为100万吨。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需提供属地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处置场所环保验收批复文件及现场核查文件。(包括投资备案证明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表,上述四文件的封面及盖章页面)。 7.投标人具有储存量不小于100万吨固废处置厂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处置厂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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