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 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成品高架库设备购置和安装已由重庆中烟工业 批准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艺布局图对中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进行优化,优化后的施工图需经设计院及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所有该项目相关的风险、费用全部纳入报价范围,不再调整。
2.4 交货
2.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成品高架库物流系统设备制造、采购;接招标人书面发货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90日历天内完成成品高架库物流系统现场安装、单机调试及本物流系统的系统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R集成商
R3.1.1 投标人为集成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近三年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记录;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开标时仍在禁入期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的行贿行为。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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