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阜平县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已由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阜平县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批复,阜发改[2023]3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阜平县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地
建设规模及内容:重建截潜坝6座;重建集水井20座;重建蓄水池8座,修复蓄水池1座;重打水源井7眼及井房等相关配套设施;重建管网98.7km;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该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5 其他要求:(1)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合同金额的2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模块化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投标人可由具备以上资质的施工、设计、勘察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b.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d.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e.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f.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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