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浔公交告 [2024]01号
经桂平市人民政府批准,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GPG2401 |
宗地总面积: |
176479.1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桂平市龙门工业园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并且≤1.5 |
建筑密度(%): |
40≤并且≤60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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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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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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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176479.1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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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51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44.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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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48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4501823BA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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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22日 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01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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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该地块属工业用地,具体用于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项目建设;投资强度大于或等于51万元/公顷。2.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用地如改变用地性质,由政府依法回收土地。3.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平市龙门工业区LMO2-02-13-1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及项目建设要求。4.建设密度指标现为建筑系数指标。 |
宗地编号: |
GPG2402 |
宗地总面积: |
176479.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桂平市龙门工业园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并且≤1.5 |
建筑密度(%): |
40≤并且≤60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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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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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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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176479.7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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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51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44.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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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48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4513923BA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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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22日 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01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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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该地块属工业用地,具体用于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项目建设;投资强度大于或等于51万元/公顷。2.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用地如改变用地性质,由政府依法回收土地。3.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平市龙门工业区LMO2-02-13-2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及项目建设要求。4.建设密度指标现为建筑系数指标。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行为、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报名竞买人(公司和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允许参加竞买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除已在桂平市本地注册设立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外,申请人在提交报名申请表时,均应约定竞买成功后在桂平市本地注册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的出资比例构成与竞得人在提交报名申请表约定的出资比例构成必须一致。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26日到桂平市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1月30日到桂平市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30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01月30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桂平市 (桂江西路原国会大厦)五楼第一开标室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PG2401号地块:2024年01月22日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01日16时00分;
GPG2402号地块:2024年01月22日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01日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特别约定:(1)成交后竞得(受让)人所缴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以下简称出让价款),竞得(受让)人必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20日内全部缴清余下的出让价款。分两期交付,其中第一期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30%的剩余出让价款;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120日内缴清余下出让价款。出让价款中不包含有关税费;除交易佣金由受让人承担外,其他的办证等所涉及的各种税费由出让人和竞得(受让)人按规定分别承担。(2)竞得人须在本项目用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桂平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持《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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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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