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240007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除尘系统1台(套),本次采购除尘系统的使用人是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五公司两河口项目,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简称:中国水电五局)是世界500强企业—— (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对外承包经营权的国有大型企业。本次招标的设备用于雅砻江项目矿产开发骨料开采及加工,本砂石加工系统主要生产产品有:40~80mm大石、20~40mm中石、5~20mm小石、5~10mm豆石以及<5mm 机制砂。砂石料源主要为变质粉砂岩夹板岩,其中砂岩比例约占70%,板岩约占30%。砂岩原岩饱和抗压强度较高,属难碎性岩石,且含有悬浮碳颗粒。
变质砂岩平行层理加载的干抗压强度为 91.0~250MPa,平均值 163MPa,湿抗压强度为 66.0~219MPa,平均值127MPa;垂直层理加载的干抗压强度为139~282MPa,平均值209MPa,湿抗压强度为106~244MPa,平均值172MPa。
粉砂质板岩平行层理加载的干抗压强度为64.0~142MPa,平均值94.9MPa,湿抗压强度为43.8~132MPa,平均值73.5MPa;垂直层理加载的干抗压强度为76.6 ~ 201MPa, 平均值123MPa,湿抗压强度为 55.2~165MPa,平均值 94.9MPa。
变质泥质粉砂岩平行层理加载的干抗压强度为48.0~108MPa,平均值73.8MPa,湿抗压强度为 29.5~84.0MPa,平均值56.2MPa;垂直层理加载的干抗压强度为79.1~130MPa,平均值102MPa,湿抗压强度为45.2~95.4MPa,平均值 78.8MPa。
根据前期检测成果,变质砂岩中 Si02 含量在 79.32%~84.34%,平均值 81.83%; 变质粉砂岩中 Si02 含量在 62.75%~62.96% ,平均值 62.86%;砂质板岩中 Si02 含量在56.91%~61.06%,平均值 58.99%。
料源主要为明挖料为主,洞挖料为辅,毛料最大粒径为800mm。
海拔高度:项目所在区域海拔高度为EL2800m,配置的设备及电控柜满足海拔高度需求。
2、招标范围:设备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除尘系统要求由投标方带方案投标及厂家安装、调试,达标后移交给招标方,其他附件;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除尘系统 | 台 | 1 |
(具体参考附件1.除尘系统招标技术要求 (工艺流程参考附件2.除尘系统附图) ①粗碎卸料平台、半成品料仓采用高压雾化除尘技术,每车每次的喷雾耗水量≤30L; ②粉尘排放标准:本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标准需满足10mg/m³。厂区内粉尘无组织排放标准需满足0.5mg/m³; ③岗位粉尘浓度标准:根据《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车间内粉尘浓度总尘应小于8mg/m³,呼尘4 mg/m³。 ④各收尘点设备配备的密闭罩;胶带机接料(转料)点配置的无动力密闭罩及导料槽;除尘器配套的各类管道、阀门;电器盘柜及PLC控制柜;配套电缆线以及所有与除尘系统相关辅助设施及材料均包含在投标范围内; ⑤除尘设备采用湿式除尘器。 ⑥除尘系统设计方案由厂家自行设计,各车间设备及辅助设施及材料采用分项明细配置; ⑦厂家需保证最终除尘效果满足以上标准; ⑧环境要求必须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规范标准。 2.加工系统生产工艺:生产线采用颚破+圆锥+立轴破+棒磨的生产工艺;其中粗碎车间、半成品车间、中细碎车间、第一筛分车间圆振动筛、第二筛分车间上层圆振动筛采用干法生产工艺;成品出料产出时采用水洗工艺;系统配置1000m³/h的污水处理系统。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不限)技术资料: ①除尘系统方案设计说明书; ②降尘系统控制逻辑说明书; (2)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不限)设计施工图纸: ①除尘系统平面布置图、PID工艺流程图、管道及附件安装详图等必要的施工图纸; ②除尘系统电气控制原理图; ③施工需要的非标件设计图等。 (3)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不限)设备图纸: ①除尘设备、风机及管道等图纸:应包括三视图、基础图等,要求按1:1实际尺寸制图;放大图按比例尺寸放大。 ②附属设施、设备图纸;应包括三视图、基础图等,要求按1:1实际尺寸制图;放大图按比例尺寸放大。 2.其他机械设备资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不限)设备图纸: ①各设备之外形尺寸图、组合图及剖面图; ②设备总图、设备基础详图、荷载及其分布; ③现场制作机件之制作详图、管路之详细配管图; ④设备安装操作和维修手册 (2)投标人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手册: ①风机性能曲线。 ②设备表和材料表上应注明型号、性能与技术参数及对用水、用压缩空气、用油的要求等。 ③控制设备表上应注明功能、型式、型号及量程等。 ④安装图纸、材料表及说明书。 ⑤设备润滑表(含部位、周期时间、润滑油(脂)的加注量、牌号及对照油表等。) ⑥现场组装设备的详细说明书及生产操作前的测试和检验的说明书,其中应也包括组合装配、调整齿轮、轴承调整、平衡等要求的间隙(热态和冷态)和/或公差。 ⑦交货时要求提供收尘器控制箱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控制原理图,控制箱布置图, 元器件接线图,完整的 PLC 控制程序电子版光盘两份,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必要的随机文件。 ⑧其它必要的安装说明及图纸。 (3)投标人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操作手册: ①操作程序、调试、试车、正常操作、关机、备用与紧急状态下操作的说明。 ②设备操作极限。 ③设备测试及检查的要求。 ④其它必要的操作说明手册。 (4)投标人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操作手册: ①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的维修时间表。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润滑表(含部位、周期时间、润滑油(脂)的加注量、牌号及对照油表等。 ③设备拆卸、修理及组装的详细说明书及生产操作前的测试和检验的说明书,其中应包括组合装配、调整齿轮、轴承调整、平衡等要求的间隙(热态和冷态)和/或公差。 ④电仪设备的分解、组装、图纸与说明书。 ⑤计量、测试设备及仪表的校正要求和步骤。 ⑥其它必要的维修说明及图纸。 (5)投标人须提供易损件制作图(应含零件材料表)及检修用装配图。 ①风机:a.叶轮外形尺寸图b.轴承箱装配图 c.联轴节装配图 ②过滤装置:尺寸图、制作图 ③弯头: 弯头尺寸图b.弯头制作图 ④ 导料槽、无动力密封罩以及设备的密闭罩 a. 导料槽、无动力密封罩以及设备的密闭罩尺寸图 b. 导料槽、无动力密封罩以及设备的密闭罩制作图 (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图纸、文件和资料的文字均应采用汉语,制图部份原则应使用AUTOCAD绘制,文件和资料使用 MS WORD 文书软件制作,如无法以文书软件制作之图表、型录或资料则应使用扫描机制成Acrobat档,提供的图纸、文件和资料数量及时间如下: ①标准图纸、文件和资料:六份,施工前提供。 ②电子档图纸、文件和资料:三份,制作成光盘于生产调试前一个月提供招标人。 |
4、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下发并签订采购合同的45天内,设备发货及指导安装人员安装须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方可发货。(各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提供最短的交货时间)。
5、交货
(2)除尘系统1台(套)设备配置要求(具体参考附件1.除尘系统招标技术要求):
①粗碎卸料平台、半成品料仓采用高压雾化除尘技术,每车每次的喷雾耗水量≤30L;
②粉尘排放标准:本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标准需满足10mg/m³。厂区内粉尘无组织排放标准需满足0.5mg/m³;
③岗位粉尘浓度标准:根据《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车间内粉尘浓度总尘应小于8mg/m³,呼尘4 mg/m³。
④各收尘点设备配备的密闭罩;胶带机接料(转料)点配置的无动力密闭罩及导料槽;除尘器配套的各类管道、阀门;电器盘柜及PLC控制柜;配套电缆线以及所有与除尘系统相关辅助设施及材料均包含在投标范围内;
⑤除尘系统设计方案由厂家自行设计,各车间设备及辅助设施及材料采用分项明细配置;
⑥厂家需保证最终除尘效果满足以上标准;
⑦环境要求必须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规范标准.
(3)加工系统生产工艺(参考附件2.除尘系统附图):生产线采用颚破+圆锥+立轴破+棒磨的生产工艺;其中粗碎车间、半成品车间、中细碎车间、第一筛分车间圆振动筛、第二筛分车间上层圆振动筛采用干法生产工艺;成品出料产出时采用水洗工艺;系统配置1000m³/h的污水处理系统。
(4)粉尘治理点、粉尘治理要求、设计技术文件资料及验收依据(具体可参考附件1.除尘系统招标技术要求)
三、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招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招标响应人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制造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所有相同及以上规格型号设备的能力和生产经验,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招标响应人2021-2023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以上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台,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招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招标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