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电产业大厦内部装饰装修机房网络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EPCGC2401)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EPC总承包 | 包1 | 青电产业大厦一层主要由大厅及1间物业办公室、1间消防控制室、1间值班室组成,二层设置多功能会议室7间,三至九层为办公区域,共设置员工工位1035个、独立办公用房130间、综合功能用房25间,九层另设置多功能报告厅1间。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并结合后期数字化工作发展的预期,本工程每个工位(含独立用房)按照4个信息点设置,其中内网1个、外网1个、 为满足上述青电产业大厦内、外网网络及通信系统的建设需求,拟由海湖业务用房2号楼机房向青电产业大厦敷设网络主光缆,引入产业大厦负一层的网络主机房,并从主机房将网络、通讯线路引入各楼层机房。本次设计需全部完成网络主光缆、主机房、各楼层机房、所有设备、线路、配套电源、空调、检测系统以及机房设备的全部内容。 | 开始时间:2024年2月;完成时间:2024年4月30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7).其他通用资格要求。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分标 | 包号 | 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
001 | 包1 | 本机房网络工程的建设采用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根据本机房网络工程的建设规模,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机房网络工程建设相应的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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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8其他要求: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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