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40009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采购与 (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山东招远搅拌站及土建试验室工程所需钢材,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满足山东招远搅拌站及土建试验室以及其它相关配套工程所需。
(2)地理位置:山东招远搅拌站及土建试验室工程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距市区约20km。
(3)交通条件:交通便利。
(4)气候条件
招远市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全市多年平均气温为11.5℃,一月份最冷,最低气温达-18.5℃,七月份最热,最高气温达39.8℃。多年平均干旱指数为1.05。全年日照时数为2753.8h,太阳总辐射量127.1kcal/cm2。霜期始于十月下旬,终于次年四月上旬,全年无霜期一般为180-200 天。
各季节气候特
气温:2017 年平均气温为13.1℃,厂址站实测极端高、低温分别为35.9℃、-11.1℃。
湿度:2017 年平均相对湿度65%,最小相对湿度为10%。
风:全年主导风向为SSE,次主导风向为N,厂址观测站10m 高度年平均风速为4.5m/s,30m 高度年平均风速为5.2m/s,80m、100m 高度处年平均风速为5.8m/s 和6.1m/s,各高度出现频次最多的为3.0-8.0m/s 风速级,所占比例超过60%,
降雨: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610.7mm(龙口气象站)。
气压:2017 年平均气压1016.7hPa,极端最高气压1037.0hPa,最低气压995.8hPa。
2、竞标范围:工程用钢材,详见需求一览表。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材 | 多型号种 | 吨 | 1180.39 | 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需求一览表 |
合计 |
注明:
(1)以上采购数量仅为投标参考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市场开发、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综合交货单价(F)=信息价(B)+固定费用(D)。
钢材综合交货单价(F):包括货物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过桥费、税费以及其他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车板交货前的一切费用;
信息价(B):以2023年12月19日“我的钢铁网”发布的“山东省济南市、泰安市,江苏省南京市”对应规格的钢材含税价格作为报价基准价。
固定费用(D):指报价人在报价时所报的固定费用,上浮为正,下浮为负。
(3)说明:本次招标钢材型号较多,仅对采购量大的钢材设置价格调整机制,即综合交货单价(F)=信息价(B)+固定费用(D)。对于采购量小的钢材,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报固定不变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钢材是否适用调价机制,见采购需求一览表的“备注”。
4、交货时间:合同生效30天后,具备随时发货并交付的条件。具体交货时间及批次以买方发货通知的要求为准,发货通知在发货前至少10天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卖方。
5、交货
*6.付款方式:
6.1货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供货本月1日至本月末。 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的单据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于次月7日前到买方办理本期结算手续。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3日内应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须提供发票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
付款比例: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买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核对,买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买方于挂账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当期剩余20%结算款在下一结算时段支付,剩余的10%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钢材验收合格后6个月,且验收合格时间以最后一批钢材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满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支付方式: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期限不超6个月)。若买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卖方承担提前变现的贴息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7.质量要求:
7.1投标人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钢材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国家授权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7.2.钢材技术标准
按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7.3钢材现场交付时,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试验报告等相关证明,交买方验证人员。“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并加盖合同卖方印章。对不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7.4对所供钢材表面锈蚀、腐蚀、油渍、严重弯曲变形、规格误差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
7.5所供钢材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等须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且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有随机抽检的权利。每车进场钢材应同时提供相应规格型号及(炉)批次的质量证明资料、送货清单,供进场验收取样核对。
8.计量方式:
8.1过磅计重(在买方工地或其他指定地点过磅)。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
8.2所有采购钢材计量误差必须满足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允许范围。采购人、中标人均可复检,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当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9.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不影响货物使用质量。包装外应有明显的起吊及其他标记,包装物不需回收。
10.钢材生产厂家要求:宝钢、鞍钢、柳钢、韶钢、唐钢、湘钢、沙钢、首钢、马钢、河钢、本钢等或年产量达两百万吨以上的其它钢厂产品,且需提前给买方报备,获得买方同意后方可供货。
11.质保期:钢材完成现场交付且验收合格后6个月。按国家相关规定,卖方应承担的终身质量责任不受质保期的限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与采购标的物类似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2023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