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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海关监管车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4.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7.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8.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具备有效的海关监管车辆证明。

2.车型及数量: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车型为20吨5台以上(含5台)。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起(2021年1月1日-至今)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4.车型及数量: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车型为20吨5台以上(含5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 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 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三、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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