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受灾工业企业安置项目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文安县受灾工业企业安置项目一期项目 已由 文安县行政审批局 以 文审批备字 (2024)56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文安县永盛置业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0 亩,总建筑面积约 68916.82 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厂房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及附属配套设施等;进行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回填,建设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气工程、通讯工程、绿地工程等园区内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等,购置厂房设备等。建设地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电子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信誉条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本项目如大型企业投标的,分包意向承诺书中须明确预留给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40%,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1.6其他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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