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安平高新区经三路、纬三路道路建设工程 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安审批投资【2023】146号、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内容包括经三路北延250米(纬三路以北)道路工程、纬三路(经二路至经三路)(经六路至毛庄村)道路工程。道路拆除1664㎡,人行道路面硬化5509㎡、机动车道路面硬化23546.56㎡,铺设路缘石2580m、侧石1840m、平石2580m。回填土方15939.5m3。
2.1.2项目建设地
2.1.3设计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全部完成。
2.1.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设计负责人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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