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招标公告  新能源  规划  继电保护  脱硫  公告  供热管网  变电站  管网  耐火 

【物资类】中国电建市政公司水电公司高碑店市排沥河道水毁修复项目(20~40cm)块石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5-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开询比价函各报价 因[POWERCHINA-0113002-240032]电建市政公司水电公司高碑店市排沥河道水毁修复项目(20~40cm)块石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函

各报价

因[POWERCHINA-0113002-240032] 电建市政公司水电公司高碑店市排沥河道水毁修复项目(20~40cm)块石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5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报名并购买下载询比价文件,并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5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块石

20-40cm

500000

合计

500000

注:采购物资以实际数量交货。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仅供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

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产品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含资源税等)、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材料数量为预估使用量,若施工过程实际供货与上表中规格、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响应人所报价格为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合同执行期间,除国家政策外税率不能更改,如国家政策规定税率调整,将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税后价)。

2、交货时间及方式:货物预计供货起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8日至2024年08月20日,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时间为准。货物按买方要求分批进场,在供货合同签署后,买方提前1天

3、交货 因采购方施工现场地形较为复杂,村庄较多,建议响应人自行踏勘现场(采购方不单独组织),合理选择运输车辆,规划运输路线,若因响应人车辆选择不当或路线规划有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高碑店市排沥河道水毁修复项目部施工现场块石暂估需求数量统计表:

高碑店市排沥河道水毁修复项目施工现场块石分布位置及数量

货物名称

单位

运粮河

斗门河

紫泉河

东排干

西排干

崔家沟

津涞排干

块石

万m³

1.50

0.09

19.02

1.22

1.00

0.24

1.11

备注:上表中的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通知到场数量为准。

4、质量标准或要求:

块石必须质地坚硬、新鲜,并具有耐久性好、不易碎、无风化迹象,抗压强度大于30MPa,严禁使用风化石、卵石,块石的粒径宜介于200mm~400mm。

5、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5.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采矿许可证(如有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需提供),必须具有块石日供应量五千吨以上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5.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必须具有块石日供应量五千吨以上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5.3、响应人应具有相同或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能清晰显示材料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搭理人签字、盖章)。

5.4、响应人具有良好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5、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5.6、其它要求:响应人须能够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提供良好的供货保障服务措施;响应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响应人及产品在近三年销售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5.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被 及其成员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报价。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 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报价。

5.8、响应人没有按照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将否决其报价。

6、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如各响应人的增值税税率不相同时,则采用经修正后的税前价作为评标价进行评标)。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6.1、当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6.2、当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响应人数量满足5家。

6.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6.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6.5、推荐方式:推荐入围1-5名。采购人有权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家供应商同时供货。

6.6、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7、评标组织及服务

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7.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市政公司水电公司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7.2、工作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标期间为评标委员会服务。

接受评标委员会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8、评标程序及内容

8.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8.1.1资格审查---响应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资格的全部要求。

8.1.2算术错误修正

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3)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竞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8.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报价”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报价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报价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报价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询价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报价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8.1.4响应人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8.2、响应文件澄清

8.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响应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8.2.2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8.2.3响应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2.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8.2.5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响应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8.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8.3.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8.3.2经评审的报价

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8.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9、报价担保:

9.1、形式:采用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

9.2、金额:人民币50000元。

9.3、在响应人报名成功后,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逾期缴纳的或未缴纳至指定账户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9.4、保证金退还:直接退还至响应人的打款账户。

9.4.1、采购人发布入围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入围的响应人退还保证金。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9.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响应人在报价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的情形;

(3)入围供应商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4)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的情形。

9.5、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9.5.1采用保函形式的,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密封送达(可邮寄)至指定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送达原件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10、其它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施工地点后,验收方式为全面检查,由买卖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1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块石计量方式为“吨”,数量验收以买方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此单据作为日后结算料款的依据。

10、结算、支付形式:

10.1、支付形式:电汇或非现金支付票据/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形式支付货款。

10.2、付款方式:卖方同意买方以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中行融易信、交行保理、国内信用证等非现金支付票据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合同款。

卖方不能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卖方也不能委托买方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否则因该事项导致买方产生税务风险,造成买方税款损失的,卖方需承担上述税款损失及对应税款损失一倍的罚款。税款损失包括不限于因税务机关处以的补缴税款以及对应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

10.3、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买方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为一个统计月。卖方每月25日至次月1日前(遇买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买方指定人员对账,对账无误,双方签字确认后,卖方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买方办理本期结算手续,买方凭单据于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累计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2个月内质量保证金由买方扣除因材除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11、本次采购货物数量以买方现场实际收到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卖方将产品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指点地点,买方将产品交于实验室进行检测,若产品未达到买方质量要求,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检验、误工、损失等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12、以上货物的数量为暂估量,具体进货数量以买方发送的卖方订货单为准,分批进场,非一次性采购(预计供货起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8日至2024年08月20日,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时间为准),卖方不得以订单数量少、种类少、运费高等任何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买方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现场,由此给买方造成的误工等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请报价单位悉知。

13、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

14、报价有效期:3天。

15、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平台向电建股份或市政集团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报价及文件递交和开标。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人员:王洋QQ号482688120;

三、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在www.dlztb.com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