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工程
睢宁县岚山镇九顶山(二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
睢宁县岚山镇九顶山(二期)矿山生态修复(二标段)土石方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第一工程 睢宁县岚山镇九顶山(二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睢宁县岚山镇九顶山(二期)矿山生态修复(二标段)土石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2023HJ002Z28-LW0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2023HJ002Z28-LW002
标段(包)名称:一 -睢宁县岚山镇九顶山(二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土石方工程
招标内容及范围: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规范等要求完成睢宁县岚山镇九顶山(二期)矿山生态修复(二标段)土石方工程部分施工内容(具体以建设单位及项目经理部通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对治理区进行打孔、削坡减载和危岩体清除、坡面清理、底盘整平、碎石回填、覆土、挡墙及围挡警示牌等附属工程具体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2 计划工期: 700天
2.3 建设 要达到设计、业主合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项目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满足图纸及使用要求。 工程安全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本工程业主和组织招标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坚持文明施工。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在中化学土木工程 合格分包商名单内。 2.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安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4.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