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7、投标人必须按照公安部产品技术标准和公安部、财政部最新颁布的警服配发标准和预算指导价进行投标,且投标价格下浮不得超过预算指导价3%; 8、投标人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内的生产企业。 9、投标人须为公安部公布的品种生产企业或检验合格名单中的入围企业;投标人至少具备所投产品中15种(区分男女款)以上产品的生产资质;投标人对本项目中要求提供的产品没有生产资质的,必须取得公安部入围企业中具有该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经营授权,并签订委托合同。 10、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