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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吐新能源公司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园10万千瓦光伏项目标段一光伏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6     浏览:0    
核心提示:巴吐新能源公司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园 10 万千瓦光伏项目, 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视同赋码备案
 巴吐新能源公司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园 10 万千瓦光伏项目, 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视同赋码备案 (2406-000015-04-01-289174)批准建设,现对上述项目光伏区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园 10 万千瓦光 伏项目发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园 10 万千瓦光 伏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境内,场区中心点东距铁门关市约 97km,场区西距轮台县约 15.1km 处,场区位于阳霞镇西南侧约 21km 处。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 100MW,直流侧容量为 138.8137MWp  (容配比约 1.3854),本工程拟选用 N 型 695Wp 单晶硅双面组件,共计安装电  池组件 199732 块。光伏场区共划分为 30 个光伏方阵,全场划分成 30 个 3.3MW   及 1 个 1.2MW 的太阳能发电单元。配套建设 10MW/20MWh 储能系统。本期光伏电  站新建 1 座 110kV 升压站,升压站以 1 回 110kV 线路接至都护府 110kV 变电站, 导线选用 JL/G1A-240 型导线,送出线路长约 10km。接入系统最终方案根据电网  主管部门批复的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5 计划工期:本标段计划 2024 年 8 月 1 日开工,2025 年 1 月 15 日全容 量并网,167 日历天。具体现场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园 10 万千瓦光
 
伏项目一标段 EPC 总承包: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包含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  业园 10 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厂区、进场道路、 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厂区围栏、防洪、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 标牌,满足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  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  或者设计变更);
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10 万千瓦光伏电场施工(集电线路、进场道 路、场内道路、PHC 管桩(预制桩)、支架安装、组件安装、箱变施工、厂区围 栏、防洪;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安全设施标准化清 单);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 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及逆变器投 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等检测内容)逆变器检测比例按照 5%,组 件热斑检测按照 100%,其余项均按照 0.2%;
设备、材料采购部分:负责除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  材料详见附件二)以外的光伏区设备、材料的采购;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  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短名单,需选用国内先进设备材料  且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且不得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最终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品牌需经招标人认可。
专项验收服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配合涉网试验(试运行、办理并网手  续(包括协同发包人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 、配合电  力公司调度及办理供电手续;完成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  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协调(含电网、政府、村民);建设期工程  保险(除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场内二次倒运; 工程验收含消防验收、安全评价验收、水保验收、环境验收、职业健康验收、并  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竣工移交等各项专项验收, 通过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技  术监督、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光伏场区征租地工作由发包方完成,投标人配合。施工临时用地租赁费及相 关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迁移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农网(通讯)线路改迁等)。
本次招标不包括永久土地征用费及光伏区土地租赁费。 与各标段分界点:
1.建筑工程与升压站工程分界点为:升压站围墙或护栏以外一米(包含地面、 地下工程);其他区域为光伏区围栏外一米。
2.安装工程与升压站工程分界点为:升压站 35kV 开关柜电缆进线下装口(含 电缆头制作),光缆为二次设备间光缆熔接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  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 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 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 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 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 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 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 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 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 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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