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本级区内邮路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杭州中浙招标 受业主委托,就业主本级区内邮路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业主本级区内邮路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ZPOST-FW2024-21
三、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湖州市本级区内邮路线路的进出口邮件运输业务进行外包(由外包供应商提供车辆)。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272.05万元(含税)。
标包号 | 序号 | 邮路 类型 | 线路 名称 | 单程/往返 | 里程 | 常用 车型 | 预计趟次 | 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元/趟) | 预估合同金额(万元) | 价格分权重 |
(米) | ||||||||||
1 | 1 | 湖州下行至县局 | 进口中心-德清 | 往返 | 90 | 9.6 | 180 | 600 | 10.80 | 100% |
2 | 进口中心-德清 | 单程 | 45 | 9.6 | 580 | 480 | 27.84 | |||
3 | 进口中心-安吉 | 往返 | 120 | 9.6 | 365 | 850 | 31.03 | |||
4 | 进口中心-安吉 | 单程 | 60 | 9.6 | 210 | 630 | 13.23 | |||
5 | 进口中心-长兴 | 往返 | 60 | 9.6 | 30 | 510 | 1.53 | |||
6 | 进口中心-长兴 | 单程 | 30 | 9.6 | 180 | 380 | 6.84 | |||
7 | 湖州下行至市本级揽投部 | 进口中心-善琏 | 往返 | 95 | 4.2 | 30 | 520 | 1.56 | ||
8 | 进口中心-善琏 | 单程 | 45 | 4.2 | 30 | 355.5 | 1.07 | |||
9 | 进口中心-织里 | 往返 | 65 | 9.6 | 365 | 520 | 18.98 | |||
10 | 进口中心-织里 | 单程 | 35 | 9.6 | 150 | 450 | 6.75 | |||
11 | 进口中心-湖东 | 往返 | 24 | 9.6 | 420 | 270 | 11.34 | |||
12 | 进口中心-八里店 | 往返 | 40 | 6.2 | 365 | 270 | 9.86 | |||
13 | 进口中心-埭溪 | 往返 | 62 | 4.2 | 15 | 400 | 0.60 | |||
14 | 进口中心-埭溪 | 单程 | 37 | 4.2 | 15 | 360 | 0.54 | |||
15 | 进口中心-袁家汇 | 往返 | 40 | 4.2 | 60 | 270 | 1.62 | |||
16 | 进口中心-双林 | 往返 | 62 | 6.2 | 365 | 430 | 15.70 | |||
17 | 进口中心-双林 | 单程 | 31 | 6.2 | 30 | 380 | 1.14 | |||
18 | 进口中心-菱湖 | 往返 | 62 | 6.2 | 90 | 420 | 3.78 | |||
19 | 进口中心-菱湖 | 单程 | 31 | 6.2 | 30 | 360 | 1.08 | |||
20 | 进口中心-练市 | 往返 | 60 | 6.2 | 365 | 470 | 17.16 | |||
21 | 进口中心-南浔 | 往返 | 80 | 9.6 | 365 | 560 | 20.44 | |||
22 | 进口中心-南浔 | 单程 | 40 | 9.6 | 60 | 460 | 2.76 | |||
23 | 进口中心-吴兴 | 往返 | 18 | 9.6 | 60 | 270 | 1.62 | |||
24 | 进口中心-开发区 | 往返 | 22 | 6.2 | 540 | 270 | 14.58 | |||
25 | 进口中心-清河 | 往返 | 20 | 4.2 | 365 | 270 | 9.86 | |||
26 | 进口中心-南太湖 | 往返 | 40 | 4.2 | 130 | 270 | 3.51 | |||
27 | 进、出口处理场地间的盘驳 | 戴山中心-鹿山中心 | 单程 | 20 | 9.6 | 1000 | 270 | 27.00 | ||
28 | 进口中心-戴山中心 | 单程 | 20 | 9.6 | 365 | 270 | 9.86 | |||
| 总预估采购金额(含税) | 272.05 |
注:1.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据实结算,招标人不做承诺;
2.里程核算根据核定里程核算,如遇场地变更、线路调整等特殊情况,线路里程核定由双方协商确认后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调整。
3.临时组开区内邮路价格直接参照上述湖州下行至县局、湖州下行至市本级揽投部、进、出口处理场地间的盘驳的价格进行结算。
4.取数口径:首页>过程管控>统计分析>运行分析>已发运邮路分析或车管平台(路径:主页>数字管车>运行>全程跟踪)。
5.车型系数表:
车型 | 3吨 | 5吨 | 12吨 |
车长 | 4.2米 | 6.2米 | 9.6米 |
车辆容积 | 16 | 30 | 60 |
折算比例系数 | 0.65 | 0.75 | 1 |
以标准车型9.6米厢式货车(容积要求不小于60立方)为基准车型进行折算 |
供应商提供的运输车辆车厢容积须满足上表要求容积。若相应车型不满足容积要求的进行降档结算。
6.所有车辆由供应商自行提供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供应商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运邮,在自有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可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与自有车辆同等标准,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 50 %。
7.供应商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5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招标人验视,复印件交招标人备案。
(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燃油费、年审费、过桥过路费、固定资产成本、驾驶员工资、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工作服、税金、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修理费及其保险、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三)运价调整机制:
1、以合同签订当月油价作为基准油价。当季季中月1日的中石化0#柴油零售价与基准0#柴油价格的涨跌幅度大于10%时,按以下计算公式重新计算基准运价:
调整后的运价=调节前的运价+运费差价;
运费差价=邮路公里数/100*标准车百公里油耗标准(4.2米10升、7.6米20升、9.6米厢式车24升、12.5米挂车26升)*(季中月1日中石化0#柴油零售价-调节前运价对应的中石化0#柴油零售价)。
运价上调的需中标人书面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书面通知中标人后,按调节后的价格作为基准运价计算运费。运价下调的直接由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无异议后,签订补充协议,以签订成功日作为运费切换日。
2、旺季运价调节机制
旺季是指每年的11月1日至11月3日、11月11日至11月14日、农历十二月十五至农历十二月二十七,共计20天。
双十一旺季和春节旺季根据市场实际供需情况,为保证旺季用车调配,旺季期间的加班邮路价格在合同结算价基础上上浮15%。
旺季期间的价格=原价*115%。
3、超时补偿政策
待装超时政策:招标人根据邮件流量流向情况要求中标人提供运能资源储备,车辆按要求到达垛口候装后,对于实际发车时间超车辆到装时间24小时以上的,招标人要对中标人每车补偿 500元(不超过1000元)。
待卸超时政策:车辆到达邮路接卸局后,对于待卸车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招标人要对中标人每车补偿 500 元(不超过1000元)。
(四)外包计价方式:按车型和趟次进行计价。
1、线路变化结算调整
对于因场地搬迁、公路维修需绕道、运行计划调整等因素造成邮路实际行驶里程发生变化的,具体招标人通知为准,调整变化后的邮路按照实际里程进行结算(里程按照“高德地图”各交接站点间邮方指定线路距离进行测算确定,如线路异常可与邮方月底调整线路)。
2、串行、环形邮路
因组开串行、环形等新增里程邮路,则计算公式为:原邮路合同价(元/趟)÷原邮路里程×串行后总邮路里程(或环形邮路里程)
(五)*驾驶员要求: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车型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招标人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邮政机动车准驾证(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驾驶员中标后一个月内取得相关证件)。
(六)质量标准:详见作业规范标准要求,考核规范等附件。在本项目实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随时补充或更新相关考核条款和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考核标准保质保量交付工作成果。
(七)资源配置:邮路运营所需的驾驶员、车辆均由中标人提供,车辆涉及到油费、修理费、年审费、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由中标人承担,驾驶员由中标人招聘管理及承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用工风险,外包人员根据招标人运行质量的要求进行作业。
(八)服务期限:6个月,合同到期前2个月,如投标人达到邮政方各项服务标准(满意程度等),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半年。如招标人的上级单位完成邮路集中采购,则招标人有权无责提前终止本合同。
(九)服务
(十)需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人至少具备标准车型4.2米、6.2米、9.6米等以上车型箱式货车30辆及以上(自有或租赁均可)。
(五)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的快递运输类业绩。
(六)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八)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中国邮政集团 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九)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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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