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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2024年半挂车(两轴)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RS2024-526-YZ059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RS2024-526-YZ05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0.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3.1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为自有车辆,且自有车辆保有量应不低于100辆。车辆交付时要提供行驶证进行查验。如提供的车辆为乙方的子公司、 、控股公司所有,则需提供服务一致性承诺书。

四、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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